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45号),此文件相关规定与其要求不一致的,以国科发资[2019]45号通知为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4〕2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152号

2017年6月22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专业机构遴选择优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负责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及其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第八条 科技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
  (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议;
  (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提出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建议,代表联席会议与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六)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组建各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开展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任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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