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17号
2017年5月23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职责。
2.取消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职责。
3.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将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省医改办(省医管办)。
5.将省管异地商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商业联合会。
6.将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登记管理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局。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4.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5.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
6.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负责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拟订和引导约束、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的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职责。
3.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
4.加强研究拟订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责。
5.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研究分析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省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省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省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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