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此文件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2017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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