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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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2017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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