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此文件第七条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年1月29日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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