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2017年10月13日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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