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n Abolishing and Amending Some Rul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n Abolishing and Amending Some Rul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8第196号

2018年3月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质检总局组织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对1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公布)

  二、《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7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公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公布)

  四、《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

  五、《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公布)

  六、《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

  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

  八、《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

  九、《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2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24号修订)

  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质检总局令第22号公布)

  十二、《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7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50号公布)

  十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公布)

  十四、《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6月14日质检总局令第113号公布)

  十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公布)

  十六、《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4月28日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附件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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