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
2018年9月4日
根据关检融合需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数据项接入报文规范修订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文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数据 格式 | 是否必填 | 说明 | 变更 内容 |
进口清单表体 |
1 | 商品规格型号 | gmodel | C..510 | 是 | 填写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等,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监管要求 | 由C..250扩充为C..510 |
2 | 贸易国 | tradeCountry | C3 | 否 |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代码。 | 新增填制要求 |
进口电子订单表头 |
3 | 订购人电话 | buyerTelephone | C..30 | 是 | 海关监管对象的电话,要求实际联系电话 | 新增填制要求 |
进口电子订单表体 |
4 | 商品规格型号 | gmodel | C..510 | 是 | 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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