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此文件第一条“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此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2018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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