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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