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018年10月26日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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