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2018年8月8日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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