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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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1975年1月17日

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五节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的历史阶段。

  二十多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乘胜前进,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取得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巩固和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

  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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