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

2019年1月28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现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从设立上交所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尊重市场规律,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二是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逐步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归位尽责。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作用,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发挥好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作用,形成共促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合力,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二、设立上交所科创板
  (三)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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