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

2019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