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此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

2019年4月15日

  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现将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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