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汇发〔202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19]17号

2019年5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一)保险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本年度结汇计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结汇用途、本外币资产不匹配情况和上年度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2.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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