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
2019年5月31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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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
2019年5月31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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