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四批)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0]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9]78号

2019年7月8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计截至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当参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规定,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同时,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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