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此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2019年10月8日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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