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19]70号
2019年11月1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5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文件清理后的监督与管理,做好政策衔接、上下对接,防止出现政策和管理“真空”。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生态文明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52件)
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苏政发[1985]121号)
2.批转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89]21号)
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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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19]70号
2019年11月1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5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文件清理后的监督与管理,做好政策衔接、上下对接,防止出现政策和管理“真空”。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生态文明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52件)
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苏政发[1985]121号)
2.批转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89]21号)
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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