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2019年11月2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五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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