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年1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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