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190号
2020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根据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和年度预算规模,统筹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三)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
财建[2020]190号
2020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根据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和年度预算规模,统筹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三)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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