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47号
2020年12月23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民法典所涉相关法律规范的清理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
海关总署令第247号
2020年12月23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民法典所涉相关法律规范的清理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