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entral Sugar Reserve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entral Sugar Reserve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此文件中第七条修改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中央储备糖计划,及时发放和收回中央储备糖贷款,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糖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中央储备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其中储备白砂糖应当符合国标一级及以上。中央储备原糖出库加工的白砂糖投放食品市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2021年3月5日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储备糖规范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节约高效,确保管得好、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储备糖,是指中央政府为实施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食糖,包括原糖和白砂糖。中央储备糖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

  第三条 从事中央储备糖管理、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储备糖市场调控管理,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糖规划、总量计划和年度调控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协调落实。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储备糖行政管理,负责中央储备糖利息费用补贴的预算编制、申请及使用管理,对中央储备糖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中央储备糖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管理中央储备糖财政补贴资金,组织指导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财务秩序和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清算并根据需要开展绩效评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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