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n Relevant Matters concerning Optimizing and Integrating the Information Systems for Export Tax Refund to Provide Better Services to Taxpayer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n Relevant Matters concerning Optimizing and Integrating the Information Systems for Export Tax Refund to Provide Better Services to Taxpayer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2021年6月3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一)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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