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及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及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及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2021年6月11日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我部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为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鼓励创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各地要根据当地环境、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发展。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依法逐步迁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二、工艺装备
  (一)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企业应积极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采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原料主要包括瓶片、泡料和再生切片。瓶片生产应采用自动连续生产线,具有自动进料装置、自动分选(包括金属、材质、颜色等)装置、清洗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装置;泡料生产应配备节能型粉碎、摩擦成粒、冷却、废气处理等设备;再生切片生产应采用节能熔融切粒技术和设备,配备废气收集装置。
  (三)短纤维生产线的主机应采用节能电机,具有可切换连续熔体过滤装置、熔体均质化装置、自动打包装置。
  (四)长丝生产线的主机应采用节能电机,具有连续干燥、连续生产熔体过滤切换、熔体均质化、自动卷绕等装置。

  三、质量管理
  (一)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和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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