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6号),此文件中《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已被废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2021年7月30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湖北省信息化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
  (二)删去第四十条。
  (三)将条例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

  二、对《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核定”修改为“备案”。
  (三)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公路征费稽查站”修改为“公路超限检测站”。
  (四)将条例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管理”。

  三、对《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监察部门”修改为“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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