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2021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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