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15]2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03]21号

2003年2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转发辖内的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转发其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的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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