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

2021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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