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89号

2022年1月14日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相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3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一、《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青政发[1988]64号)

  二、《青岛市农业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三、《青岛市森林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

  四、《青岛市西海岸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青政发[1991]373号)

  五、《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房政发[1992]183号)

  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青政发[1994]8号)

  七、《青岛市市级储备猪肉、食糖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1996]140号)

  八、《青岛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青政发[1997]63号)

  九、《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

  十、《青岛市盐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

  十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5号)

  十二、《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

  十三、《青岛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5号)

  十四、《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

  十五、《青岛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

  十六、《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

  十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1号)

  十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2号)

  十九、《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

  二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市政府令第236号)

  二十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市政府令第244号)

  二十二、《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

  二十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3号)

  附件2: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一、对《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以下统称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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