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将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将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022年3月21日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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