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号

2022年1月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8日经第3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民航总局令第7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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