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2]第70号

1993年1月8日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我部1990年8月20日印发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抄送: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总后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企处。

  附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序号|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序号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        |一、资产类      |    17    |    132    |材料成本差异  
  1|    101  |现金      |    18    |    133      |委托加工物资  
  2|    102  |银行存款  |      19    |    137    |库存产成品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20      |    139    |待摊费用  
  4|    111  |短期投资  |      21    |    141    |长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      22    |    145    |拨付所属资金  
  6|    113  |应收帐款  |      23    |    151    |固定资产  
  7|    114  |坏帐准备  |      24    |    155    |累计折旧  
  8|    115  |预付帐款  |      25    |    156    |固定资产清理  
  9|    117  |内部往来  |      26    |    157    |临时设施  
10|    118  |备用金      |      27    |    158    |临时设施摊销  
11|    119  |其他应收款    |    28      |    159    |专项工程支出  
12|    121  |物资采购  |      29    |    161    |无形资产  
13|    122  |采购保管费    |    30      |    171    |递延资产  
14|    123  |库存材料  |      31    |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5|    124  |周转材料  |      |          |  
16|    129  |低值易耗品    |      |          |  
------------------------------------  

------------------------------------  
序号|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序号|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  
  |      |二、负债类        |49|    313    |盈余公积  
32|    201  |短期借款      |50|    321      |本年利润  
33|    202  |应付票据      |51|    322      |利润分配  
34|    203  |应付帐款      |  |          |  
35|    204  |预收帐款      |  |          |四、成本类  
36|    209  |其他应付款        |52|    401    |工程施工  
37|    211  |应付工资      |53|    411      |工业生产  
38|    214  |应付福利费        |54|    421    |机械作业  
39|    221  |应交税金      |55|    431      |辅助生产  
40|    223  |应付利润      |  |        |  
41|    229  |其他应交款        |  |        |五、损益类  
42|    231  |预提费用      |56|    501      |工程结算收入  
43|    241  |长期借款      |57|    502      |工程结算成本  
44|    251  |应付债券      |58|    504      |工程结算税金  
  |          |          |    |      |及附加  
45|    261  |长期应付款        |59|    511    |其他业务收入  
  |          |          |60|      512    |其他业务支出  
  |      |三、所有者权益类      |61|    521    |管理费用  
46|    301  |实收资本      |62|    522      |财务费用  
47|    305  |上级拨入资金    |63|    531    |投资收益  
48|    311  |资本公积      |64|    541      |营业外收入  
  |          |          |65|      542    |营业外支出  
------------------------------------  
附注: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

  第102号科目    银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六、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材料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所用外汇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等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    期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应将其作为应收款项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和利息)  
,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    收    票    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结算工程价款,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收到的支票应存入银行,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

  二、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三、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贴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所付本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不足部分记入贷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五、企业对出票人进行追索清偿,获得票款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追索的利息部分冲减垫付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追索的利息部分大于垫付的利息,差额部分冲减财务费用,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不同的票据种类分别设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13号科目    应    收    帐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建工程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列入营业收入的其他款项以及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作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预收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应向发包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三、企业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四、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应收工程款”和“应收销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    帐    准    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二、企业根据应收帐款扣除相关预收帐款后的年末余额按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大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小于帐面余额的,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对于有预收帐款的单位,发生坏帐损失时,应将已收取该单位的预收款先行结转,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然后,将应收该单位的款项净额,冲减坏帐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第115号科目    预    付    帐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二、企业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所购商品、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应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预付分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7号科目    内    部    往    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产品、作业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
  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企业(公司,下同)集中核算,以便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情况,也可以由各内部单位直接结算,月终通过企业集中对帐,以简化核算手续。

  二、下列各项结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周转资金的下拨、上交,在“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2.企业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的周转金,应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和转销的应付、暂收的款项,贷方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应付、暂收和转销的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差额相等。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反映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合计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各内部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所属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往来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企业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终了,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分录。

  第118号科目    备    用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如职能部门、施工单位、车间等,下同)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等使用的款项。

  二、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支用的备用金,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额。前帐未清,不得继续支付。

  三、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财会部门根据费用明细表,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给备用金领用部门补足备用金。除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外,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拨付的备用金,贷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收回的备用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内部单位占用的备用金。

  五、本科目应按备用金领用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内部往来和备用金等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职工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如水泥纸袋押金、保函押金等)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物    资    采    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1)买价。(2)运杂费。(3)采购保管费,即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买价应直接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核算,月终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购入材料物资在途中的损耗,除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以及按规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负责赔偿的以外,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留待查明原因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然后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再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外购材料物资支付的材料物资的价款,发生的运杂费,分配计入材料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以及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价款;贷方核算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以及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物资。

  五、对于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已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物资,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用红字作相同记录予以冲回,待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按正常程序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物资采购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七、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另外设置“在途物资”科目。

  第12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及仓库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材料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

  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均衡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的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预先确定的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列入“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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