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运规〔2022〕3号
2022年6月23日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决定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交通运输新业态相关管理部门需求,提供运营企业信用信息”。
......
交运规〔2022〕3号
2022年6月23日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决定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交通运输新业态相关管理部门需求,提供运营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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