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22〕258号

2022年11月10日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等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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