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19号

2022年9月14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22年5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11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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