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ng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ve Certificat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ng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ve Certificat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36号

2008年11月1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统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实行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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