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一、规章
  (一)《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7号)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3.将第五条修改为:“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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