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2023年3月23日

  (2016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公布 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
  (二)农业和农村;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重大科技进步;
  (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

  第五条 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并充分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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