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2008年12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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