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4日 

财综字[19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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