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2009年8月15日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

  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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