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n Further Regulating the Record-filing of the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n Further Regulating the Record-filing of the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

2024年2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备案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报备案、解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性等负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简称食品评估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协助组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技术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负责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简称备案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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