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4]536号

2004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坚决遏制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凭证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通字[2004]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5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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