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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