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1990]23号 1990年4月12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各级政府的行政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司法监督,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加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持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级行政干部和广大群众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提高对施行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今年,要把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分期分批组织专员、市长、县长和省直厅局长进行轮训。为了推动全省行政诉讼法的宣传,确定今年八月份为全省行政诉讼法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组织工作。

  二、以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把政府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后凡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必须经过反复论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凡设立可以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能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要抓紧对现有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一次系统清理,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修改或明令废止。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行政执法,尽快克服和改变某些越权处罚、滥施处罚、以罚代刑和干扰执法等现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正在实施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于六月底以前报告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完善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配备和充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