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题注] 于一九八九年十四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令第1号

1989年11月1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军用供水站(以下统称军供站)的管理,保障军队平时、战时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供站是人民政府支援过往部队的组织机构和战备设施,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 军供站的任务是保障成批过往的部队、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的供应及军运马匹的草料和饮水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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